教务处[2019] 96号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各教学单位领导下的课程组、课程模块教学团队等按照课程设置的教学学术组织,覆盖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全部课程和全体专任教师。
第三条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至少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原则上为课程归属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32学时以上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
第五条 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课程教学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1.课程组:面向全校或学科开设的公共类、基础类课程,可以为一门课程或一组同学科课程,由多名教师同时承担授课任务,且教师之间可以相互替补,原则上该课程所有任课教师都为课程组成员。
2.课程模块教学团队:专业内设置的课程性质相近或内容直接相关的一类课程,课程不少于3门,承担教学任务教师不少于3人,每名教师至少能胜任两门课程教学任务。
3.课程组或课程模块教学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5人(含5人)以内设一名负责人,5人以上设第一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在各教学单位的统一部署下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组织课程与教材建设。组织制定课程规范,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推进一流课程的开发与应用;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参与编制专业建设规划和修订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档案建设等,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4.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积极承担教学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5.积极开展教学学术活动。每月至少应组织1次教学观摩、集体备课、业务学习、教学研讨、教学交流等教学学术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6.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发展。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
7.开展日常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听课、座谈会、教学检查等形式,建立同行评议机制。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应覆盖课程组全部课程;至少参与1次教学档案材料检查;至少参加1次学生座谈会。
8.完成其他教学相关任务。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校、院工作要求,每学期初制定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及时进行总结。
2.组织本组教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
3.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建设工作,做好教学资料、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等材料建设和管理工作。
4.完成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经学院研究论证后,报教务处备案。日常工作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基础教学组织设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遇撤销、合并、调整及更名等异动情况时,应重新组织论证和备案。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制订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计划,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在每学期第一周将拟开展的活动向所在单位备案,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内容或成果交所在单位存档。各单位择优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将在相应平台向全校师生宣传展示,促进全校的广泛交流与推广,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工作、活动、会议应及时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和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考核负责人履行职责及所属教师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建设经费,并建立基层教学组织激励奖励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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