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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经 2018 年 7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发布日期:2018-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经 2018 年 7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激励广大教师改进教 学内容和方法。

2.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规划等提供信息支持。

3.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 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2.激励原则

激发和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教学评价,从而增强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4.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既注重对教学结果的评价,也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评价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部)成立院级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院评价工作组”)。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 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和校教学督导组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制 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院评价工作组由院(部)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校院督导、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 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 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院评价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五、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部)评价、学生评价两部分组成。

学院 (部) 在遵循评价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参照学院评价参考指标及内容研究制定适应本学院教学特点的学院(部)评价指标体系。学院(部)在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 的评价方法时,需经 2/3 以上教师通过并将评价指标及内容报教 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1.学院(部)评价参考指标及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教学态度

1.完成学院(部)交给的教学任务情况。

6

2.履行“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情况, 教书育人情况。

3.遵守教学纪律情况,教学事故或者其他违纪情况。

教学文件 及教学过程

4.课程规范、教学日历、讲稿、教案等基本教学资料的质量, 讲授课程的授课情况。

5.教学过程中作业、小测、提问、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的管理情况。

6.考核方法改革、监考、课程考核及考核材料的质量情况。

7.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相关材料的质量,实践教学的指导情况。

15

教学能力与 效果

8.教学组织能力。

9.教学效果。

6

教学研究

10.参加教研活动,进行教学改革与实践情况。

3

注:表中学院评价指标满分值为30分

2.学生评价指标及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分数

选项

该课教师

给你的总

体印象

1.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 果等总体印象。

20

1.非常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

5.很不满意

教学内容及方法

2.教师治学严谨、教学内容充实、授课熟练、逻辑 清晰、重点突出。

7

1.非常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

5.很不满意

3.教师将科研成果或学科前沿知识融入日常教学, 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7

1.非常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

5.很不满意

4.教师因材施教,注意激发学习兴趣、启发学生创 新思维, 注重能力培养。

7

1.非常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

5.很不满意

.教师教学精神状态饱满、教学方法适应课程性质, 能够调动学习积极性。

6

1.非常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

5.很不满意

教学效果

6.通过学习,对本门课程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掌握 情况以及综合能力提升情况。

15

1.非常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满意

5.很不满意

平时教学管理

7.教师严格考勤和课堂管理。

2



(2) (0)

8.教师能够根据教学内容布置作业、小测或课程论 文等。

2

9.教师注重加强学生学习的指导,课上或课下能够 与学生交流、互动。

2

10.教师无迟到、早退、上课时接打手机等情况。

2

主观评价

您认为该课程需要改进的地方是什么?

注: 1.非常满意权重为 1.0,满意权重为 0.85,基本满意权重为 0.6,不满意权重为 0.55,很不满意权重为 0.5。2.表中学生评价指标满分值为 70 分。

六、评价程序

1.学院 (部) 评价

由院 (部) 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价依据为“学院 (部) 评价指标体系”,满分分值为 30 分。学院(部)评价由学院(部)  领导评价、校院督导及系主任评价、教师同行评价组成, 分别进行评 分且各占 1 ∕3。

学院 (部) 评价按教师进行评价,每学年评价 1 次。

2.学生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评价方法为网上评价,评价依据为“学生 评价指标及内容”,满分分值为 70 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去掉前 10% 和后 10%,计算平均值作为教师的课堂评价成绩。

(1)“学生评价”中 1 位教师讲授多门课程的,取各门课程学生评价分数的加权平均值。

(2) 2 位及以上教师讲授同 1 门课程的,分别进行评价。

(3) 教师 2 个学期都有课的,计算 2 个学期的课堂评价成绩的平均值作为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

(4) 学院配合学校对于学生评教进行指导, 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提高学生评教的有效度。

学生评价按课程进行实名制评价, 每学期进行 1 次,未参加评 价的学生将不能查看成绩。

对每位学生的评教置信度进行统计分析, 并在下次评教之前告 知学生。

3.综合得分

各院 (部) 评价工作组根据分项评价结果,计算出每位教师的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学院(部)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

全院(部)教师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七、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

评价结果分为 四个等级:

一是优秀, 综合得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 且学院 (部) 排 名前 25% (含 25%) 的教师(其中前 15%〔含 15%〕根据省教育厅文 件要求予以上报备案);

二是良好,综合得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 且学院排名在 25%-75% (含 75%);

三是合格,良好以下且综合得分在 70 分(含 70 分) 以上的教师;

四是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 70 分的教师。

2.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在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中给 予适当加分,在教师评优、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时作为优先推荐的依据。

对于评价结果为后 10%的教师,学院应逐一进行考查、分析,根 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

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学期不安排教学任务进行进修, 并由学院 (部) 指定专人进行指导。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评分 仍为不合格或居于末位的教师,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经考查确 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安排转岗或解聘。

3.各院 (部) 评价工作组根据全院 (部) 教师综合得分大排名划分评价等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具备评为 “优秀”的 基本条件:

(1)没有完成学院(部)交给的教学任务的;

(2)出现 1 次教学事故的;

(3) 没有本科生课堂讲授任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1)教师不接受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的;

(2) 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教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3) 1 学年出现 2 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部) 评价工作组向任课教师、学校反馈教师综合得分、 学院和学生分项得分、全院排名、评价等级等评价结果,完成学院(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 (部) 评价报告形成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 (部) 反馈。

八、评价管理

1.院 (部) 评价工作组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校、院 (部) 两级督导对教 学工作的检查结果可作为学院 (部) 评价的依据之一。

2.如有违反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 经调查属实,取消原评 价结果,本次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 处分。

3.教师对评价结果不认可的, 有权向院 (部) 评价工作组提出异 议, 由学院 (部) 组织复审; 对院 (部) 评价工作组的结论仍不认可的, 可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学校组织专家 进行最终评定。

九、附则

1.外聘、返聘教师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不参与评价等级的评定与排名,且不计入计算基数内。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再次聘任的依据。

2.校内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不参与评价等级的评定与排名, 且不计入计算基数内。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再次 聘任的依据。

3.2 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指导的教学实习、讲座参加学生评教,得分仅供参考,不作为教师进行综合评分时使用。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河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5 号) 同时废 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河北农业大学

2018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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