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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强化学生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和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励学分的范围

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用途

该学分相当于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自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部分的学分,但最高不超过6学分。奖励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和计算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奖计分):

(一)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

1、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科技竞赛,个人取得优异成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国家二等奖4学分;国家三等奖3学分;省一等奖3学分;省二等奖2.5学分;省三等奖2学分;校一等奖2学分;校二等奖1学分。

2、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科技竞赛,以团队名义取得优异成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国家二等奖4学分;国家三等奖3学分;省一等奖3学分;省二等奖2.5学分;省三等奖2学分;校一等奖2学分。

3、同一项目中获集体奖与个人奖有重复者,取最高奖励,但不重复计算。

(二)各类专业学术论文:

1、一级期刊4学分;核心期刊3学分;一般期刊2学分。

2、论文排名前2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2名以后均按相应级别减1学分计算;各类最低减至1学分止。

(三)科学研究:

1、参与申报、承担课题并完成结题、鉴定:

国家级5学分;省级4学分;市、校级2学分。

2、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相应奖励证书者可奖励1--3学分。

3、对于科学研究排名在前5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分,5名以后均按相应级别明材料),于每学期第16周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审批表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级别

指导教师

研究领域

项目概述:申请人:年月日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备注

注:1、级别指所获奖项级别如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等;2、附件名称指获奖证书复印件名称或论文复印件。

上一条: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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