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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培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培育)的通知》(冀教科〔2022〕19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瞄准重大科学问题、重大产业需求、重大仪器研制、重大学科交叉的原创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申报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杰青、重点或重大项目、重大研发计划,尚未立项但进入会议答辩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二)近三年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三)近三年在nature、 cell、science 主刊,或“三报

一刊”、《中国社会科学》等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

二、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及项目申请人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二)此专项无申报限额,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佐证材料须按申报书填表说明要求上传申报平台。

(三)经费资助周期及额度。资助周期不超过3年,科学技术类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四)同年度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类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对已经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人联系科研院获取账号密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00


联系人:王科

电  话:752613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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